本部職務宿舍
本部轄管單房間職務宿舍(男用)3間、單房間職務宿舍(女用)11間、多房間職務宿舍2戶。
申請資格概述:
依據本部職務宿舍管理要點規定,其借用資格及相關事項簡述如下:
1.供本部人員(本部職員、駐衛警、技工、工友、駕駛)及借調人員(商借其他政府機關之職員)。
2.上述本部人員及借調人員任職期間,其本人或配偶於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基隆市有自有住宅、設有戶籍或曾獲政府輔助、補助購置或承購住宅者,不得申請借用宿舍。
3.宿舍借用人需負擔房租津貼、宿舍管理費、公證費、水費、電費、瓦斯費、社區管理費、社區公共電費及其他所衍生相關費用。
聯繫窗口:綜合行政科李純慧(694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