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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:自114年1月1日起,聘僱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時,其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,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或其他公務人員法令之規定,請查照並轉知。
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:自114年1月1日起,聘僱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時,其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,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或其他公務人員法令之規定,請查照並轉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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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文-人事行政總處113年9月20日總處培字第1130020689號函.pdf (106.91K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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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_銓敘部113年9月5日部法二字第11357408342號令.pdf (401.45K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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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_銓敘部113年9月5日部法二字第11357408342號函.pdf (339.31K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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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業部113年9月27日農人字第1130242478號函.pdf (74.69K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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